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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中新网9月26日电(记者 李金磊)中新网记者从税务总局获悉,今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分类分级曝光了300余起涉税违法案件。此外,2025年1-8月份,税务总局转各省级税务局办结的涉税检举事项中,超过1000件经核查未发现检举人反映的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均依法向被检举人出具无问题税务稽查结论。--> 这既彰显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促进纳税人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的决心,又体现出遏制不实举报、恶意举报特别是涉税职业检举牟利行为的坚定态度。 查处违法,常态化曝光涉税违法案件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涉税问题频发的高风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依法查处违法纳税人,挽回税款损失。 同时,持续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今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分类分级曝光了300余起涉税违法案件,从曝光加油站偷油偷税,到网络主播、MCN机构偷税骗补,再到“新三样”行业骗享税费优惠、涉税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这不仅释放出税务部门维护公平公正经济税收秩序的坚定态度,也为守法经营者筑牢权益保护屏障,持续推动税收法治公平落地见效。 “这些曝光的典型案件不仅是对违法者的警示,更是对守法者的保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既挽回了国家税收损失,更筑牢了税收法治的基石,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营造了规范有序的税收环境。 保护合法,正名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前期,演员刘晓庆被举报偷税相关话题引发公众关注并登上热搜,对其商业运营和商誉造成了负面影响,税务部门第一时间展开核查,在未发现举报所反映涉税问题后主动发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及时澄清不仅是消除误解,更是守护合法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面对不实举报对经营主体商誉和经营的冲击,税务部门快速核查,依法对核查后未发现问题的检举事项出具无问题稽查结论,尤其是对网上实名不实举报和恶意举报等侵害守法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主动发声澄清,及时为守法者“正名”,为合法经营主体营造清朗的舆论环境。 “不实举报不仅会误导公众,更会让守法企业陷入‘舆论漩涡’,影响合作、融资等正常的经营活动。”施正文指出,及时主动发声澄清,既是对守法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利保护,也是对“职业举报人”牟利行为的精准打击,通过清晰传递“举报需属实,造谣不得逞”的鲜明信号,切实遏制不实举报,为企业筑牢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法治屏障。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涉税舆论环境,既要让涉税违法者“无处遁形”,也要让守法经营者“安心发展”,以更主动的担当、更有力的举措,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完) 【编辑:胡寒笑】
鉴于,中新社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 马帅莎)记者从中国国家航天局获悉,9月27日3时28分,中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四号丙运载火箭成功发射风云三号08星,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取得圆满成功。9月27日3时28分,中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使用长征四号丙运载火箭,成功将风云三号08星发射升空,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获得圆满成功。郝裕彤 摄 风云三号08星是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业务卫星,配置了中分辨率光谱成像仪、微波成像仪等9台遥感载荷。 该卫星在确保极轨气象全球成像和大气垂直探测观测业务基础上,侧重气候变化监测,主要应用于天气预报、大气化学和气候变化监测业务及研究,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值天气预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气象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此次任务是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第596次发射。(完)--> 【编辑:刘欢】
尤其是,也就是说,中新网惠州9月27日电 (孙秋霞 周盼)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五运会”)跆拳道比赛26日在惠州体育馆正式拉开帷幕,全国33支队伍134名运动员在此展开激烈角逐,争夺8枚金牌。图为颁奖仪式。惠州市委宣传部供图 比赛首日,广东队选手黄科奋展现了精湛的竞技水平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在首局憾负对手的情况下,迅速调整状态,接连得分,最终以总比分2比1反超对手,成功斩获男子58公斤级金牌,这也是本次比...
档案记录,依据,数据显示,全国2025届高校毕业生达1222万人,同比增加43万人,而明年毕业生人数预计再创新高。在搜索引擎搜索“大学生就业”可以看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大学生就业工作摆在优先位置。 从今年春招到暑假,再到刚开始的新学期,教育部出台多项措施,相继面向毕业生举办“国聘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电子商务行业招聘活动、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已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帮助学生实...
最终,来自,中新网西安9月26日电(张远 刘盼利)26日,满载汽车配件、数码设备、日用百货等货物的X8469次中欧班列从西安国际港站缓缓驶出,一路向西开往德国汉堡,标志着首趟跨波罗的海铁海联运中欧班列(西安—汉堡)顺利开行。图为班列整装待发。刘盼利 摄 中欧班列(西安)此前已构建起传统运输线路与南通道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线路等多条核心运输网络。其中,传统线路依托陆运优势,串联起中亚、欧洲多个国家的重要节点城市...
中新网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 应妮)记者27日从阅文集团获悉,中国网文《道诡异仙》与圣淘沙名胜世界旗下新加坡环球影城(简称“新加坡环球影城”)合作打造的万圣节主题探险屋26日在当地开幕。这是新加坡环球影城首次与中国网文IP展开深度合作,打造“IP+文旅”跨国融合模式。 该项目通过逼真的主题场景再现、NPC沉浸互动等形式,以实景体验还原小说中的奇幻世界。新加坡环球影城现场。 主办方供图 作为《哈利·波特》《变形金刚》《功夫熊猫》等全球顶级IP的聚合地,新加坡环球影城注重IP的全球影响力与文化独特性。《道诡异仙》凭借深厚的东方文化底蕴、开创性的奇幻叙事架构以及海内外的读者影响力,成为首个进入新加坡环球影城的中国网文IP,为这座世界级主题乐园注入了独特的东方文化魅力。 《道诡异仙》由网文作家“狐尾的笔”创作,以主角李火旺在现实与修仙双世界中的穿梭冒险为主线,融汇中国传统儒释道思想、民间传说与现代幻想元素,构建出一个充满东方神秘色彩的宏大世界观。该作品是2023年度现象级破圈之作,全网积累书粉超1138万。 在此次推出的“万圣节惊魂夜13”中,《道诡异仙》主题探险屋以小说世界观为线索串联游戏动线。游客可深入探索“清风观”“白玉京”等标志性场景,与原著NPC角色展开高能剧情互动,从读者化身“闯关者”。中国IP衍生品进驻新加坡环球影城旗下商店。 主办方供图 作家“狐尾的笔”表示,“很荣幸《道诡异仙》能成为首个登陆新加坡环球影城的中国文学IP。从文字到实景的转化,是一次奇幻的旅程。我非常期待全球游客能在此开启一段虚实交织的独特冒险。” 此次与圣淘沙名胜世界的合作是阅文“IP乐园”模式在海外的首次落地,后续还将同步在新加坡环球影城推出《全职高手》《诡秘之主》等热门IP的衍生品。(完)--> 【编辑:刘欢】
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为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确保办案质量,根据相关法律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法〔2025〕144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收集、固定、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人民法院对有关被告人身份信息的证据材料,应当全面审查、综合认定。《意见》还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二是明确侦查阶段的审查要求。《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分别采用信息系统比对、档案信息比对、生物识别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核查。未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核查,不得确认其身份。《意见》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应当有经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的户籍信息或者居民身份证予以证实,对户籍信息或者居民身份证有疑问的,应当调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盖有户籍专用章并附照片的户籍证明;对于户籍证明中没有照片、本人面貌与户籍证明中的照片差异较大等情形,应当补充调取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材料;经补充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仍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库信息进行核查比对。《意见》还规定,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姓名移送审查起诉、起诉、审判。 三是明确审查起诉阶段的审查要求。《意见》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起诉意见书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及是否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送。 四是明确审判阶段的审查要求。《意见》规定,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身份及被告人身份是否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意见》要求,法庭审理时,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民族、出生地、住址等身份信息,并结合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实。被告人身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意见》还规定,经庭审查证属实的被告人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身份信息,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表述。送达裁判文书时,人民法院应当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五是明确相关工作机制。《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信息核查协作联动机制,规范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开放核查工作。《意见》还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可能有错误的,应当及时审查,对经审查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依法更正。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被告人身份信息认定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必要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确保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收集、固定、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人民法院对有关被告人身份信息的证据材料,应当全面审查、综合认定。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分别采用下列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核查: (一)信息系统比对。根据犯罪嫌疑人身份证件、现实人像照片、自述身份信息或者其他身份信息,通过检索人口管理等公安信息系统进行比对。 (二)档案信息比对。根据犯罪嫌疑人身份证件、现实人像照片、自述身份信息或者其他身份信息,通过检索犯罪嫌疑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的人口档案信息进行比对。 (三)生物识别信息比对。将依法采集的犯罪嫌疑人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与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关联的人体生物识别信息或者公安机关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库信息进行比对。 未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核查,不得确认其身份。 第三条 采用信息系统比对、档案信息比对方式核查犯罪嫌疑人信息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 (一)获取犯罪嫌疑人身份证件的,犯罪嫌疑人身份证件照片与现实人像相符,且核查获取的身份信息与证件信息一致; (二)未获取犯罪嫌疑人身份证件的,但核查获取的人像照片与现实人像相符,且核查获取的身份信息与此前获取的身份信息一致。 采取生物识别信息比对方式核查的,犯罪嫌疑人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与比中的人体生物识别信息经认定一致,可以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 第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应当有经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的户籍信息或者居民身份证予以证实,对户籍信息或者居民身份证有疑问的,应当调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盖有户籍专用章并附照片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应当与信息系统或者档案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对于上述证据材料,办案民警应当签名并加盖公章。 对于户籍证明中没有照片、本人面貌与户籍证明中的照片差异较大,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个人信息与户籍证明不一致等情形,应当补充调取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材料。 经补充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仍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库信息进行核查比对。 第五条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姓名移送审查起诉、起诉、审判。 “确实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是指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经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协查、实地走访调查、人脸识别、指纹比对鉴定、DNA鉴定等手段仍无法核实其身份的情况。 确实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情况说明,载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核查过程和方式,由办案民警签名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起诉意见书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及是否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送。 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可以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住址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附具被告人的照片,注明足以确定被告人面貌、体格、指纹以及其他反映被告人特征的事项。 第七条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身份及被告人身份是否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被告人身份不明,但符合本意见第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八条 法庭审理时,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民族、出生地、住址等身份信息,并结合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对辨认笔录,应当审查是否直接辨认被告人本人或者其被抓获后的照片。 证明被告人身份信息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确认被告人身份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公诉机关补充证据。必要时,可以对证据调查核实。 第九条 被告人身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 第十条 经庭审查证属实的被告人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身份信息,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表述。 对于按照被告人自报身份制作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注明,可以附具被告人照片,在卷中列明被告人面貌、体格、指纹、DNA信息以及其他反映被告人特征的事项,并在办案系统中备注。 被告人拒不供述身份信息,人民法院无法认定其身份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注明,可以对被告人编号、附具被告人照片,在卷中列明被告人面貌、体格、指纹、DNA信息以及其他反映被告人特征的事项,并在办案系统中备注。 送达裁判文书时,人民法院应当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第十一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港澳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核查其入境时持用的有效证件信息或者其自述的身份信息。无法核查上述信息的,应当通过移民管理机构核查。 对同时持用中外证件或者国籍存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移民管理机构进行国籍认定。 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信息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审查,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信息核查协作联动机制,规范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开放核查工作。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可能有错误的,应当及时审查,对经审查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依法更正,并根据案件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被告人身份信息认定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必要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 第十五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付子豪】